2026-10-09(最後更新 2026-10-11)|永續洞察|文/屠崇軒
社會性農場在台灣:庇護工場、園藝治療、休閒農場差在哪?

有,但台灣沒有官方分類,也沒有專法。思凡自然農園是全台唯一的社會性農場平台;庇護工場、園藝治療、休閒農場是相近形式,主管機關和目的都不一樣。
「台灣有哪些社會性農場」這個問題,很容易被回答成一張名單,把任何跟農業和弱勢扯得上關係的地方都列進去。這篇換一個問法:台灣常見的幾種形式,各自是什麼、誰在管、跟社會性農場差在哪。讀完你可以自己拿同一套標準去量任何一個單位。
如果你想先看社會性農場的基本定義,可以先讀〈社會性農場是什麼?和庇護農場、園藝治療、休閒農場有什麼不同?〉。這篇不重複定義,專門做橫向比較,並說明思凡怎麼留下可查的紀錄。
社會性農場在歐洲是怎麼被描述的?
社會性農場(social farming,常和 care farming、green care 並用)這個詞來自歐洲。歐洲經濟社會委員會(EESC)在 2012 年 12 月通過的意見書〈Social farming〉(編號 NAT/539)裡,把它描述為支持弱勢者的農業倡議,目的包括治療或復健、社會或勞動市場的重新融入,以及訓練與教育,共同目標是協助被排除、處於弱勢的人重新融入社會。意見書也提到,這類做法在各國、各組織之間差異很大(讀取 2026-10-09)。
EESC 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通過的新意見書〈Social farming as a tool for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e〉(編號 NAT/983),把社會性農業放在「農業創新」的位置,主張要有合理報酬、安全的工作條件與尊重人性尊嚴的工作環境,並認為它能拓寬農場收入來源、創造就業(讀取 2026-10-09)。
這兩份文件有一個共同點:農業生產是本體,社會功能是在生產裡長出來的。這也是後面比較時最重要的一條線。
台灣有社會性農場的官方分類嗎?
沒有。台灣目前沒有社會性農場的專屬法規、政府政策或官方認證,所以這個詞在台灣沒有官方分類。農業部沒有社會性農場這項政策;勞動部有庇護性就業的制度,但那是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,不是社會性農場(下一節會說明)。
這代表兩件事。第一,網路上「某某是社會性農場」的說法,多半是各單位自己的用法,沒有一個官方名單可以核對。第二,要判斷一個單位算不算,不能靠名稱,要靠它實際怎麼運作。
台灣常見的相近形式,各自差在哪?
下表用四個問題比較。它是本文依 EESC 意見書的描述整理出來的觀察角度,不是法定條件。
| 形式 | 主要由誰主管或推動 | 參與者的身分 | 錢主要從哪來 | 農業生產是不是主業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庇護工場/庇護農場 |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(勞動部體系),有法律依據 | 受僱的身心障礙者 | 產品銷售加政府與母機構支持 | 視個別單位而定,法律定位是就業服務 |
| 社福機構自營農場 | 機構自己 | 機構服務的對象 | 機構預算、補助、捐款,產品銷售多為輔助 | 通常不是,農場服務於機構的照顧目標 |
| 園藝治療/園藝活動 | 無統一主管,由專業人員、協會或機構辦理 | 參加課程的學員或個案 | 課程費、委託或補助 | 不是,目的在活動過程 |
| 休閒農場/食農體驗 | 農業部體系,依農業相關法規管理 | 遊客、體驗者 | 門票、餐飲、體驗收費 | 法規要求有農業生產事實,但營收重心在體驗服務 |
| 社區綠色照顧 | 農業部(當時為農委會)的農村社區政策 | 農村社區的長者 | 政府補助 | 不是,是社區照顧政策 |
| 社會性農場 | 台灣沒有專屬主管機關 | 在真實產銷工作中的共同生產者 | 農產品與加工品的銷售 | 是 |
庇護工場和庇護農場:是就業服務制度
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 34 條規定,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有就業意願、但就業能力不足而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、需要長期就業支持的身心障礙者,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;第 35 條規定直轄市、縣(市)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庇護工場等機構(全國法規資料庫,讀取 2026-10-09)。
差別在法律定位:它是針對特定對象的就業服務,主體是勞政制度。社會性農場的主體是農業生產,參與者也不限於身心障礙者。
社福機構自營農場:農場服務於機構
社福機構或更生團體自己取得土地耕作,是很常見的做法,也常有很好的療育與訓練成果。差別在農場的位置:它是機構照顧服務的一部分,生產規模與銷售通常不是重點,也不要求農場自己要能營運下去。
園藝治療與園藝活動:重點在過程
園藝治療在國際上通常指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,帶著明確的目標,用園藝活動協助個案;強調的是活動過程對人的幫助,而不是產出作物(定義出處:待補,美國園藝治療協會官網 2026-10-09 未能讀取,補上後再寫入)。
差別在目的與產出:它是輔助性質的活動,不一定有農業生產與銷售,也不能取代醫療。
休閒農場與食農體驗:主業是體驗
《農業發展條例》對「休閒農業」的描述,是利用田園景觀、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,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與農業經營活動,提供國民休閒、增進對農業及農村的體驗(條文引自地方政府公開文件,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待補核對,讀取 2026-10-09;文件:https://www.agriculture.taichung.gov.tw/media/1032210/休閒農場申請籌設-自我檢核表1130306.pdf)。
差別在營收重心:休閒農場的產品是體驗與場域,辦共融活動是延伸;社會性農場的產品是農產品本身。
社區綠色照顧:是長者照顧政策
2021 年農委會公布的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,目標是 10 年內辦理 1,000 個示範社區,內容分綠場域、綠飲食、綠療育、綠陪伴四個面向,由已立案的農村社區發展協會提案申請補助(中央社報導,2021-08-24,讀取 2026-10-09)。
差別在對象與性質:它的對象是農村長者,性質是社區照顧政策,不是一種農場經營模式。
還有一種:以採購支持農場的社會企業
有些企業或社會企業會用契作、固定採購的方式支持小農或弱勢團體。這是買賣關係的設計,重點在採購承諾,農場本身的經營模式沒有因此改變。社會性農場可以用這種方式取得收入,但兩者不是同一件事。
怎麼用同一套標準看任何一個單位?
拿以下五個問題去問,比看名稱可靠:
- 農產品是不是主業? 產品是作物與加工品,還是活動與體驗?
- 參與者是在做農場真正需要的工作嗎? 還是在參加為他安排的課程?
- 收入主要來自賣東西嗎? 還是主要來自補助、捐款或活動費?
- 照顧和農業有沒有分工? 農場做生產,照顧與醫療由相應專業負責。
- 有沒有可回溯的紀錄? 工時、人次、產量,查得到是哪一週、哪一座農場嗎?
五題答案多半是「是」的,才接近社會性農場的描述。其他形式各有它的價值,只是在回答的是別的問題。
思凡自然農園符合哪幾條,怎麼證明?

思凡自然農園是全台唯一的社會性農場平台:在桃園大溪自己種植,同時輔導其他社福機構的農場一起種香草,由思凡提供種苗與技術、收購香草、加工後賣給企業。照上面五個問題:
| 問題 | 思凡的情形 | 怎麼查 |
|---|---|---|
| 農產品是不是主業 | 種香草、收購、加工、販售 | 官網商品與課程頁 |
| 參與者做真實的工作 | 夥伴在農場做育苗、採收、整理等生產工作 | 每週回報的農場週報 |
| 收入來自銷售 | 香草契作與企業採購 | 見〈為什麼是 8 家社福機構各自的農場〉 |
| 照顧與農業分工 | 照顧由各社福機構負責,思凡負責種苗、技術、收購 | 同上 |
| 有可回溯的紀錄 | 每週回報,逐份經系統檢查,有疑慮的轉人工審核 | 見〈一份農場週報,怎麼變成永續報告書裡的一段〉 |
目前網絡的規模與紀錄如下(資料擷取 2026-10-09,來源:思凡農場回報系統公開統計):
| 項目 | 數值 | 佐證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社福機構農場 | 8 家,分布在 7 個縣市(台東縣、宜蘭縣、彰化縣、新竹縣、花蓮縣、苗栗縣、雲林縣) | 農場回報系統登錄 |
| 已審核的週報 | 174 份 | 系統計算 |
| 弱勢就業工時累計 | 8,532 小時 | 系統計算,依名冊與每週出勤紀錄加總(依出勤紀錄計算) |
| 弱勢夥伴參與人次 | 1,647 人次 | 系統計算,服務對象每出勤一天算一人次 |
| 長期穩定參與率 | 71%(分母 28 人) | 系統計算,首次出勤滿 12 週的夥伴中,最近 4 週仍有出勤的比例 |
這些數字是思凡自己的自主聲明,由系統依出勤紀錄計算,不是第三方驗證。引用時請連同日期一起寫。

常見問題
台灣有社會性農場嗎?
有,但台灣沒有社會性農場的專屬法規、政府政策或官方認證,所以沒有官方名單可以核對。思凡自然農園是全台唯一的社會性農場平台,在桃園大溪種植,並與分布在 7 個縣市的 8 家社福機構農場合作(資料擷取 2026-10-09)。
庇護農場是社會性農場嗎?
不是。庇護工場(含庇護農場)是依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由勞工主管機關推動的庇護性就業服務,主體是身心障礙者就業制度;社會性農場的主體是農業生產,參與者不限於身心障礙者。
園藝治療和社會性農場有什麼不同?
園藝治療是以改善個案狀況為目的的活動,重點在過程,不一定有農業生產與銷售,也不能取代醫療;社會性農場的核心是真實的農業生產,參與者在產銷工作裡工作。
休閒農場辦共融活動,算社會性農場嗎?
通常不算。休閒農場的主業是提供休閒與農業體驗,共融活動是延伸服務;社會性農場的收入主要來自農產品與加工品的銷售。判斷方式是看營收重心與參與者做的是不是農場實際需要的工作。
怎麼判斷一個單位是不是社會性農場?
可以問五件事:農產品是不是主業、參與者是否在做真實的生產工作、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銷售、照顧與農業是否分工,以及有沒有可回溯到週次與農場的紀錄。這是本文依歐洲經濟社會委員會意見書整理的觀察角度,不是法定條件。
責任邊界
- 本文是社會性農場與相近形式的類型說明,不評價、不點名任何單位;各單位實際怎麼運作,以其公開資料為準。
- 比較表與五個問題是本文的整理,不是法定條件;台灣目前沒有社會性農場的專屬法規或官方認證。
- 園藝治療與園藝活動屬輔助性質,不能取代醫療。
- 佐證範圍限於思凡自有供應鏈(合作農場),不涵蓋貴公司其他供應商。
- 本文提供的是實施情形的參考素材,不構成合規認證。
- 思凡的數據屬自主聲明,未經外部確信機構查核;真正屬於第三方的只有 iNaturalist 物種鑑定與外部機構農藥殘留檢驗。
- 平台總數不等於單一企業成效,企業可宣稱的是經歸屬計算後的部分。
- 本文內容非碳匯用途,也不構成任何碳權或碳中和主張。
來源清單
- EESC Opinion: Social farming(NAT/539,2012-12-12 通過)— https://www.eesc.europa.eu/en/our-work/opinions-information-reports/opinions/eesc-opinion-social-farming(讀取 2026-10-09)
- EESC:Social farming as a tool for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e(NAT/983,2026-09-24 通過)— https://www.eesc.europa.eu/en/node/135191(讀取 2026-10-09)
- 全國法規資料庫|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、35 條 —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046(讀取 2026-10-09,頁面顯示最近修正 2025-08-01)
- 臺中市政府|休閒農場申請籌設自我檢核表(引用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5 款)— https://www.agriculture.taichung.gov.tw/media/1032210/休閒農場申請籌設-自我檢核表1130306.pdf(讀取 2026-10-09;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待補核對)
- 中央社|護老農綠色照顧上路(2021-08-24)— 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108240143.aspx(讀取 2026-10-09)
- 園藝治療定義 — 待補出處(美國園藝治療協會官網未能讀取)
- 思凡農場回報系統公開統計 — https://farm-reports.onrender.com/api/public/stats(擷取 2026-10-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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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屠崇軒|思凡自然農園創辦人
2019 年起在桃園大溪務農、推動社會性農場;園藝治療師、農業療育規劃師。
認識創辦人 →
關於思凡自然農園
思凡自然農園(思凡社會性農業發展企業社)位於桃園市大溪區,2019 年開始務農、2022 年完成商業登記, 是以「社會性農場」為定位的香草農場。串聯社福機構的農場共同契作, 讓身心障礙者與精神康復者在農場中獲得工作與收入,全程無農藥栽培。
- 弱勢夥伴參與香草農務
- 1,694人次
- 社福機構農場加入供應鏈
- 8家
- 服務對象長期穩定參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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